妻子提出离婚起诉,我一直在努力挽回,求大家帮我出出挽回方法有什么
闹到法院离婚,一般都是一方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人怕伤心,树怕伤根,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就不要枉费心机,强扭的瓜不甜(且法治社会的今天,谁也不敢强扭),把时间和精力放在事业上,好聚好散,如是对方过错,就让以后的日子去惩罚她,如是已方过错,你理当该为自已过激的行为买单。
提出离婚首先要搞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既然起诉了就说明不是普通的离婚了。没有说出要离婚的原因,就不能对症下药了,更谈不上挽回的方式方法了。分析一下原因,看看能不能帮到你。
一。造成这种局面是男方的原因,如果说是男方的原因,男方就要有一个态度,一个能够让女方谅解和原来的态度。男方只能自我改变了。自己的苦果自己吃了。离婚是一个严肃的问题,看来事情对于男方不利了。一个是找出原因改变自己,改善关系。第二个就是了解女方的诉求,尽量地满足对方。
二。如果是女方的原因,到不到协议离婚而起诉离婚的,后果就严重了。女方铁了心就离婚了就留不住了,留住了心也不在了,留住也是短期的,会造成同床异梦的状况了。
三。如果是父母们插手造成的,最好找调解人调解。司法部门有专门的调剂员,他们有经验,也有能力调解好。
婚姻出现了问题只有你们自己知道,出现了苗头应该尽快的修复。等到起诉离婚了就晚了。如果说出现了不可挽回的局面了,也将没必要晚会了,过不下去了挽回又有什么用啊。
妻子提出离婚起诉,我一直在努力挽回,求大家帮我出出挽回的方法。
建议你做两件事情:
为什么建议你读书?
因为解决问题的答案就在这本书里。
这是一本畅销全球的书。作者是国际知名人际关系和情感问题研究专家,著名心理学博士美国约翰.格雷。
他用7年时间,咨询调查了25000人,才写出这本书。该书一问世,立刻轰动了全世界。
作者自己有过两段婚姻,对两性关系有自己的切身感受。
对于如何处理好两性关系中的种种问题,经验丰富,见解独到,方法广受认同。切实帮助到了全球成千上万的人。
作者以男女来自不同的星球作为比喻,生动、形象、新鲜地,为他的实践活动的理论做支撑点:
当你读了这本书后,才会真正明白妻子的需求是什么?妻子为什么现在要与你离婚?
同时,你也会知道你们的问题究竟在哪里,也会知道怎么去解决问题。
读完那本书,相信你一定大有收获,接下来你要用心给妻子写一封信。
估计是你干了破坏夫妻感情的事情,一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建议你目前采取拖延战术,向法庭说明你俩感情没有破裂,寄希望于法庭调解,争取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然后,你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确实改了,争取她的谅解,再动员她信得过的人去劝说劝说,可能就有希望挽回。
妻子提出离婚起诉,你一直在努力挽回,你到底做了怎么样的努力,我们不得而知,挽回一段感情,不单单只是嘴上说,还要有行动,要看你拿出多大的诚意,能否让老婆相信你就是最关键的一步。
首先,在老婆离开你这段日子里,先要把家里家外打理的干净利索,该工作工作该生活生活,要自强自立绝不可自暴自弃,要有一个男子汉的气概,可以在老婆面前低头认错,绝不能向生活和困难低头,无论何时何地都要阳光向上坚韧不拔。
然后找几个你老婆最信任最尊重的人,陪你一同去你老婆的家里,当着所有人的面儿给你老婆赔礼道歉,并且保证以后一定改过自新绝不再犯,要拿出一个明确的态度和行动,让在场的所有人为你做一个见证,并且跟你一起向你老婆保证。
如果你的诚意能打动你的老婆,并且相信以后你能够改过自新,在她尊重的长辈面前,一定会再给你一个机会,那你一定要抓住这次得来不易的机会。好好珍惜你的老婆,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否则就再也没有挽回的余地。
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判决还没下来,俩人能一起过年吗
起诉离婚,法院还没作出判决,法律上二人仍是婚姻法上的夫妻关系。对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仍享有相应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
至于能否一起过年,只是感情上的问题,不影响已经开庭审理的离婚案件,也不会影响判决。
只要双方愿意,能做的何止是一起过年呢?
法无禁止即自由。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只要有感情在,过年就是过关,关系到你和她。
婚姻不是儿戏,如果要离婚请一定是感情破裂到无法修复,至于离婚后还能做朋友的,真的是有做中央空调的潜质,有没有考虑考虑下一任的感受?离婚以后还纠缠不清造成的悲剧也不鲜见,前妻变小三,前夫拿刀挥向前妻新男友的新闻比比皆是,孽缘伤人伤己!
如果感情尚在,请不要离婚,能够看得见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既然选择离婚,尤其是诉讼离婚,请华丽的转身,留一个干脆利落的背影给对方就可以了!挥一挥衣袖,不少带走该得的一分财产!
如果双方有孩子,关于抚养问题如果能坐在一起谈就谈,不能谈就让第三方介入做桥梁吧!
既然选择了离婚,就不要一起过年了。
往后余生,请去寻找自己的下一站幸福,各自安好!
离了婚也可以一起过年啊。
为什么离了婚就不能老死不相往来呢?
婚姻很复杂,是一个经济体。
也许解散了才知道珍贵。
散买卖不散交情。
能复合最好。
那些天天换人的。
一茬不如一茬。
1,从法律上来说,在未领取离婚证或判决离婚前,你们夫妻关系仍然存续。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具有一起过年的义务?答案显然是没有的。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只有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等义务。
所以,随心所欲吧。
从递交起诉材料到被告收到起诉书要多长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五日,是指的工作日,即扣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发送是指发出,比方邮寄,人工送达,公告送达等。
因此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半月即能收到。
实际情况是时间并不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而是法院要扣除其内部运行时间,这个时间良心知道!千万别听律师瞎扯淡,法院说了算!我国绝大部分律师已无职业道德,一旦交了律师费律师就会一句话:等法院通知!这个还算是好律师!
感谢邀请。
根据提问人描述的“9月20日已经起诉”这个时间节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第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之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 法院最晚9月27日裁定是否受理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 起诉状副本。因期间间隔国家法定假日,故起诉状副本最晚10月9日当天寄出。(一般法院都是邮寄送达)
3. 如地址不准确,法院将进行第二次送达。
4. 如法院两次无法送达,一般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公告期间为60日)。
5. 有可能已撤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6. 如已收到起诉状副本,未收到传票。
此种现象也很正常。有的地区诉讼案件量比较大,往往排庭比较迟一些,只要还在审理期限内,则是合法的。
以上为本人回复,仅供参考。
分析:仲裁,依据仲裁法与仲裁程序性规定(仲裁申请书,有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诉讼一一民事诉讼(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12O、121、122\123条7日内(立案/裁定),第125条(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第149、164、166、167、170、176、180、181、182条,申请再审,第203、2O4、2O5条。。。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51/52/67/68/85/88/1O1条。。。),刑事诉讼,参见刑事诉讼法。。。等,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20150401、20150413*201505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199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国家赔偿申诉案件有关立案工作的一些规定。建议学习下。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看一下法律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五日,是指的工作日,即扣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发送是指发出,比方邮寄,人工送达,公告送达等。
可以看出立案后正常情况下不超过半个月就可以收到,但是注意一下上述半个月是指立案后,本问题所说的是提交材料后!
需要指出的的是在正常情况下,实行的是立案登记制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
应当当场予以立案,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均有不同),迫于结案率的压力,各地法院普遍采取先接收材料再排队立案的形式,各地不同,可长可短,根据题主的问题不能完全说没有起诉,建议咨询当地法院。
关注我,私信,免费回答法律问题。
老婆决定起诉离婚还能挽回吗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吧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大多数朋友都担心这个问题。
实际上一方起诉离婚≠离婚,法官在这个问题上是不鼓励离婚的,大多数情况下会首先安排庭外调解,让双方冷静坐下来协商,如果一定进入到诉讼程序,一审也基本是不判离,也就是第一次开庭以后,双方还会有6个月左右的时间冷静,思考,协商等等
当然,如果能够证明双方确实感情破裂,分居达2年以上,最终还是会判定离婚。然后再进行财产和抚养权的分割。
也分享给所有想离婚的朋友们,有其他问题可以私信沟通,当然,离婚是实在无奈之举,还是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白头到老!
您好!
我个人看法是:
你爱人已是铁了心,无论如何都要离的决心。
但是你如不想离,那你得拿出你的诚意,你的态度,你的行动!
并且你还要有心理准备,你爱人应该是无回头了!
如果你仍想争取,那你就努力,因为你的争取和行动是你的,是你对你的婚姻和感情努力以及态度而已!
任何人都阻止不了你去请求原谅的行动,你做你应做的就好,这个时候别管面子不面子的,此时你们还是夫妻呢!
一个与你生活了多年的女人,(如果是她犯了特大错先,另论。)如果她决定起诉离婚,那她对你、对你和她的婚姻、对你们的生活、是多么失望,多么悲催,多么死心甚至绝望才想到坚决离婚的地步啊!
女人大部分都是非常重感情的,特别是那种痴心的女人!一旦动了离婚的念头和决心,几乎都是无法挽留了!
此时想起周传雄的那首歌《黄昏》
……
感情的世界伤害在所难免
决定起诉离婚只代表一种态度,并不代表一定就能离成。
通常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坚持不离,非特殊情况(家暴等行为对另一方身体进行侵害并导致严重后果的),第一次开庭法院不会判离,会给双方半年的时间冷静下来,看感情能否重新弥合,如果半年之后起诉方再次提出离婚,除军婚并且现役军人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形以外,法院都会判决离婚。
这样的处理方式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婚姻关系并非万年不变,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二是法律无情人有情,人性执法依然会兼顾“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传统思想。
能否挽回要看男方的态度。一般情况下,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也是在迫于无奈之下做出的选择,如果男方能够极力挽留,并且用实际行动让女方真切感受到男方的改变,女方回心转意不是没有可能。
因此男方想要挽回,首先要看女方在离婚起诉书中的离婚理由是什么,针对女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如果的确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只要在冷静期“对症下药”进行改过,是完全可以挽回的;如果男方在冷静期仍然执迷不悟或错上加错,就会白白的浪费半年的缓冲时间。
不过,这只是通常意义上的解释,或者说是一种表面现象。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离婚案例并非像起诉书中所描述的那么简单,所罗列出的再多“罪状”其实都是幌子,有些女方离婚的真实原因和目的是不可能在法庭上展示的,比如爱慕虚荣、追求物质享受、特别是婚外情等。如果男方满足不了女方的需求,即便努力了,最终可能做的也是无用功。
因此作为男方来说,看问题就要从多个角度去冷静思考,对于那些女方需求实在太多,而你又确实无法给予的,建议该放手时还是放手吧。
谢邀请。女人的韧劲比男人好,“已经决定起诉离婚",那就说明她已心恢意冷,估计挽回的可能性很小,但也不是完全没可能。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好好努力,为自己再拚一把。至于为什么让她如此决绝,你自己应该很清楚,要敢于承认错误,勇于改正错误,力争把失去的情感损失夺回来。祝你成功!
谢邀。不一定。为什么?既然决定了,说明"心"死了,说明己经伤透了心,肯定矛盾很深。想挽回一定要找到矛盾的点在哪?只有解决了矛盾,才有挽回的希望……送你二个字:沟通。自己理解。
协议离婚4年后发现妻子在婚内出轨。可以起诉吗
谢谢邀请;世人都知道,无论是对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的审理,依法都会规定有一个追诉期,在追诉期内,发现的证据,依法就能够成立。过了追诉期,才发现有新证据就失效了,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
就如楼主所说,协议离婚四年后才发老婆在婚内出轨,能不能去再次起诉老婆的这个问题,首先,我可以明确的答复你,这在民事案件中,是已经过了追诉期的,就算你有铁证,法院也不会受理。
我国依法对民事离婚案件的审理,只要法院作出了判决离婚的决定,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可以在15日内进行上诉。过了15日不上诉的,这个离婚判决就正式生效。如果楼主是在一年内,发现前妻在婚姻期间内有出轨的证据,才导致感情破裂离婚的。只要证据确凿,依法你就可以把前妻再次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她在经济上对你进行补偿。过了一年的有效追诉期,人们只能同情你,法律就不会支持你。
离婚都已经四年了,你还对前妻耿耿于怀,不知是你深爱着对方,还是从骨子里还在恨着对方,难道真成了爱之深,恨之切了吗?能早日摘掉戴在头上的这顶绿帽子,这是上苍对你最大的恩惠。别再想着老婆老婆的了,早就应该学会放下,走自己的路,过好自己的生活,才是正确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内出轨的,由于双方已经离婚,所以是不能再起诉的,如果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可以在离婚一年内请求再分割财产。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的,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另一种是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男女任何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时,女方对其婚内出轨的行为予以隐瞒,属于重大欺诈行为,造成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公。离婚四年后,男方发现女方曾经婚内出轨,男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及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男方应搜集女方的出轨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女方属于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女方还应向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网上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2021
首先,注册登录网上诉讼平台,填写基本信息,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其次,等待审批后,人民法院会联系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并向法庭提交书面材料。
第三,离婚案件诉讼费用一般为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20万,不另行缴纳。超出20万的部分,按5%缴纳。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前夫非常极端,已经离婚还纠缠不放,现在杀妻案频发,我好担心
你可以选择报警!而且报警必出警,否则可以追究渎职…请相信法律的威慑力!
对待你前夫这种无赖,绝对不能软弱和可欺,必须严肃地指责他,严厉地斥责他,除了一见他骚扰就报警,别无选择。
谢邀!
报警?似乎事态正在发生或者发生之后的情况吧,总不能心里怀疑就报警吧?警局接警,你怎么说?
女子离婚怕被前夫纠缠,最有效的就是尽快恋爱,多和现男友在一起,不给前夫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