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科普一下!因老板说滚获赔15万,百科词条爱好_2024最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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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菊花哥 2024-12-16 联系我们 5 次浏览 0个评论

今日科普一下!因老板说滚获赔15万,百科词条爱好_2024最新更新

一女子利用航班延误5年骗保300万,为什么过这么久才被发现

大实话:因为航班公司的理赔审核都是机器审核,且保险公司只有在数据异常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核算。

近日,南京警方抓获一名利用航班延误进行恶意保险理赔的犯罪嫌疑人。

经询问得知,自从2015年起,李某借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凭借自己之前在航公公司的工作经验,成功预测近900次的飞机延误,然后进行保险理赔,目前累计索赔金额高达300万余元。

目前,李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该新闻一经爆料,就立即引起网络热议。

不可否认,在很多人心目中对保险公司一直都没有什么好印象,推荐你买保险时,各种好处承诺,结果出事了,需要理赔了,各种限制条件就出来了。而在这件事中,保险公司得做法同样值得商榷。

根据刑法第198条,对于保险诈骗罪是这样定义的:以非法获取保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但是,在这件事中,李某的行为很难说是采用了什么违法手段,因为李某所使用的身份信息都是真实的,是来自于他的亲戚的;并且也确实通过正常途径购买了机票;并且,对于飞机的延误,李某也是凭借个人的经验进行评估的。

如果非要说这些行为中存在欺骗的话,那顶多也就是李某欺骗了他的亲戚,她骗亲戚说是买理财,结果是买机票,买延误险了,这通过隐瞒真相的途径获取了其亲戚的身份信息,那这也轮不上保险公司去报警啊。

并且,在这件事中,航班延误也是客观现实,并不是李某通过什么非法手段导致的航班延误。真要说责任的话,那就是保险公司的精算师们的责任,是保险公司对这些高概率延误的航班没有做到良好的把控。

所以,这顶多算是李某利用的保险公司规则中的漏洞,而不能说是保险诈骗。

其实,很多保险公司在大众心中印象不好,就是因为保险公司在一些事情的处理上给人感觉很不讲理。

就拿这事来说吧,保险公司出这些航班延误的保险,对于乘客来说,既然买了你的保险,那肯定是冲着航班延误后,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去的,说直白一点,你保险公司做的就是一个赌概率的事情。

只是说,保险公司赌的是这些事发生的概率低而已,而现在只是乘客找到了发生概率高的个例,然后保险公司就不愿意了。

天下哪儿有这门子道理,你保险公司也是开门做生意的,也不是做慈善的,这就好比是保险公司在赌桌上和乘客对赌,正常情况下,由于保险公司有专业的人,精于计算,所以赢的概率就大。

个人认为这个女的是人才,并且非常厉害,人家是用头脑争取,根本就没有犯法,为什么要抓人家。

这个女的利用飞机延误,从而算出那个航班会延误,就会买那个航班的延误保险,这样只要飞机延误,这样就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位女子的确是个人才,这么多年能算出这么多飞机的延误,挣了300万,五年时间挣300万,相当于一年挣60万,一年60万是很高的收入了。

其实保险公司凭什么说人家骗保,人家只是买你家保险,但是航空公司如果不延误,那这个女的是不是买保险的钱是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了。既然这个女的买了延误保险了,如果飞机延误就应该给人家赔偿,这样很合法也符合逻辑,为什么要抓人,大家怎么看。

如果是利用自己的身份订购机票不存在骗保。根据出罪时举重若明轻规则,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具体分析如下: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包括如下:

  •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一女子利用航班延误5年骗保300万,只可能是适用上述第(1)项的情形,本来不想乘坐民航飞机,使用了自己的身份证订购机票,能否认定为虚构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为机票,机票不存在虚构,当航空公司出票后,持票人享有乘坐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如果认定女子为犯罪容易主观归罪。

行为人利用规则的漏洞是否构成犯罪?可以肯定认为,行为人利用税法的漏洞避税不构成犯罪;我们通过当然解释,出罪时举重若明轻规则,利用税法的漏洞尚不构成犯罪,女子利用保险的规则的漏洞,也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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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上一条头条,谈了下自己的看法认为是构成诈骗。后面看了下很多网友都认为这不构成,明明只是利用规则漏洞,而且有律师也认为并不构成诈骗。

自己曾经也犹豫过,这是否是构成不当得利?但仔细想了想,主观恶意就是为了骗取保险金,利用保险的补偿原则来获取不合法利益,频繁地虚构行程进行理赔,还是比较明显的诈骗,估计后续也会被诈骗提起公诉并判决。

这件事情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也能理解,因为保险公司的负面评价实在太多了,尤其是在人寿险方面,不管是保险公司宣传还是保险销售顾问天花乱坠的引导,购买的时候各种打包票,理赔的时候各种找理由不赔,导致保险公司的名声极差。这是中国保险行业的弊端,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没有做好事前的评估,这是现在以及未来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做好事前沟通风险告知的工作,不要事后再来各种挑毛病。

总之,作为个体,建议还是应当谨慎面对这种所谓的褥羊毛行为,小心保护自己啊。

保险公司做事情不地道,而且太小气。只想吃肉,不想割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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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怎么叫骗保呢?规则是你们保险公司制定的,都是摆在台面上的事情,如果你们认为,客户的投保,比如这位利用漏洞的女士,赔偿的数额比较大,你们保险公司可以自己修补漏洞,而不是利用公权,而谋取私利。

只能保险公司赚取,不能个人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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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声明,该女子是从2015年开始,利用航班延误,向保险公司索赔900次,多吗?

五年的时间,一年不到两百次。

而且,航班延误是女子造成的吗?你们保险公司可以用延误险赚钱,为什么投保人不能用保险赚钱呢?

你认为赔的多,可以找航空公司让他们准时准点,这位女士按照你的游戏规则做事,何错之有?

就因为索赔的数额多了?如果说,那些一年经常坐飞机的,或者一年坐上个一二百次的人,也选择容易延误的,并且受到延误了,申请索赔,是不是也得被抓进去?

她没有错,错在保险公司,如果你认为,在你的有些规则下,你无法赔付,可以不卖这个保险,只想着吃肉,不想着割肉,天下哪有那么好的事情。

本来是台面上的事情,让保险公司这么一搞,搞台底下去了,吃相太难看。

最后,看看人家有良知的律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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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保险公司为什么现在找这个女士,就是为了杀一儆百吧,杀鸡儆猴,只能我卖保险赚钱,你们不能薅羊毛。

因为她够贼啊!

近日,一名50多岁的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取巨额保险理赔的事情不断发酵,引发广大关注。据悉,从2005年开始,该女子就利用航班延误向保险公司索赔了近900次,索赔金额高达300万。据警方介绍,该女子专门挑那些延误率比较高的航班,而且会一次买很多延误险,如果这个航班出现了延误,那么就立马去索赔;如果这个航班没有出现延误,那么就赶紧退票,尽量挽回损失。也就是说,该女子只买飞机票,并不怎么坐飞机。

总而言之,只要让她碰到了,那么她就能得到400到2000元不等的赔偿,这相比退票带来的损失,可是高多了。因为该女子申请赔偿的频率过高,进而引发有些保险公司的怀疑。随后,这些保险公司选择报警。经过警方调查,该女子存在骗保的行为。值得一提的是,该女子曾经在航空公司上班。

其实,在现在的社会想骗保是很难的,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系统,可以甄别一些不正常的现象。那么为什么过了5年该女子才被发现呢?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该女子曾经就职于航空公司,她知道航班延误里面所牵涉的东西,也明白其弱点在哪里,所有她可以为所欲为。第二,该女子比较狡猾,她并没有一直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而是利用各种手段拿到了20多名亲朋好友的身份信息和护照信息,然后用这些人的身份信息去来回索赔。这样的话,保险公司不容易发现。

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是做了违法的事情,就一定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最后,该女子肯定也逃不脱惩罚,毕竟她骗保的金额比较大。再次也奉劝一些人,走正道才是真道理,歪门邪道,不长久。

前几天看到这个报道。从2015年至今,李某遇上延误航班近900次,获得理赔金高达300余万元,真可谓“航班延误,发家致富”。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李某通过购票虚构行程,之后利用飞机延误骗取理赔金获取的。现在公安机关以涉嫌保险诈骗对该子女采取强制措施。

这个行为到底能不能算诈骗?我看到这个新闻的第一感觉便是这个应当不能认定为诈骗。我们可以看看刑法关于保险诈骗的规定。刑法第198条规定了保险诈骗的几种情形: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看了一下报道的内容跟刑法规定内容,该女子的行为没有一个能够跟上面靠的上。该女子能够决定就是购买机票,这是女子真金白银购买的机票,能算是虚构的标的吗?显然不行,航班确实存在。至于航班是否延误等并非其所能决定的事项。

当然,公众若真的觉得女子的动机不纯,甚至有悖社会公序良俗,那这个完全可以通过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来认定这是属于无效合同。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或要求女子返还保险赔偿款。现在上升到刑法,特别是数额如此巨大,对该女子简直就是灾难!

先说个人两个观点:

事件回顾:

李某,女,有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有提前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信息的途径。

李某通过网络挑选延误率较高的一些航班,然后去查该航班航程中有没有比较极端的天气。

然后李某用亲友的身份信息购买机票,每次购买机票都要用四五个身份,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30到40份延误险。

由于李某根本不会去乘坐这些航班,因此李某会时刻关注这些航班的动态。

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李某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票退掉。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份航班延误险的保费大概是40元,赔付金额在400元到2000元。航班延误时间越长赔付金额越高,可以到7000元至8000多元。李某5年时间,获得理赔金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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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本事件非常清楚,是不是骗保,界限还比较模糊,我也发现不少的法律人士并不认为这是诈骗。

因为航班延误是事实,李某的机票也是事实,李某购买的航班延误险也是事实,最重要的是航班延误并不是李某造成的。

所以这也是李某五年多一直没有事情的主要原因,因为保险公司估计早发现了,但规则就是这样,或者这就是漏洞,保险公司也没办法,只能赔付。

而现在被某保险公司报案,因为我上面提到的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估计是这个保险公司研究了这个规则,觉得有诈骗的嫌疑,所以就报警处理了。

有个争议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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