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行刑时,爆料出另一个奸杀案件的信息,该怎么办
我以前听说过这么个故事,有个人要执行了,也是大喊举报,结果他举报自己,还有个案子,就没执行成,带回去调查,取证,还真有这么个案子,再一次判死刑,这就过了一年多了,又到了执行的时候,他又喊要举报,又是举报他自己,又有个案子,又是重复之前的流程,前后搞了三四次,让他多活了快10年。
这种情况很少见,为了保命,能揭发的他早揭发了,当然了,大千世界总有例外被称为传奇。
我就听说过一个案例,这个犯人再被执行前,揭发了另外一个案子,成功的多活了几个月,最后还是被枪决了。但是,他暴露的案子的确帮助公安机关成功的抓住了一个潜逃已久的杀人犯,破获了一桩陈年旧案,的确立了功,为什么还要对他执行枪决呢,因为他揭发出来的案子里,也有他犯下的,从来没有交代的新的罪行。
上世纪九十年代,坐台小姐比较多,大都是用化名儿,有的犯罪分子就把目光盯上了这些女孩儿,他们花钱大手大脚,逐渐取得了这些女孩子的信任和喜欢。有个别女孩子就充当他们的工具,诱惑嫖客入圈套,然后他们冒充公安人员进抓捕,逼那些人掏出钱财私了。这些案件里,当事人大都敢怒不敢言,有一个反抗的,被捅死了。他们在一个涵洞边,埋了,为了灭口,居然连一起作案的坐台女也一起杀了,然后逃之夭夭,由于嫖客和坐台女都是外地人,始终没有人报案。他们的生命就像烧净了的枯草,无声无息的淹没在时光里,直到这个人死到临头时揭发出来。
有记者问,你为什么不早点说呢?他说,怕罪加一等。那为什么又说了呢,良心发现吗?嗯……他沉吟了好久,说,我不想死,想试试这算不算立功。
他这算立功吗?只能算如实交代罪行吧!不能因为欠钱者态度好,债务就一笔勾销了,罪行就是罪行,他的案子又审了几个月,把另一个家伙也拖进来,他们一起上了路。他不是在立功,是想带一个伙伴儿一起上路。
曾经发生过一起轰动全国的案件,一名死刑犯在临刑前又交代了一起自己以前犯过的杀人案。
然而那起案件在多年以前就已经抓住了罪犯,并且已经执行了死刑。凶手交代了详细的犯案过程,还有一些外人不得而知的细节,也都说的很清楚。
这时候几乎所有的人,都认定了这名死刑犯就是那个凶手。而当年被执行死刑的人又是谁呢?那他肯定就是冤枉的了。
当年审理那起案件的人认定自己没有判错,证据确凿。他们说这个杀人犯只是为了给自己延缓枪决的时间而已。
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非常离奇的场景,犯人一口咬定是自己杀的人,但是办案的人的却说不是他杀的。
到最后原来被判处死刑的那个人被平反了,承认他是冤枉家属也得到了赔偿。就是就是最终仍没有确定人这个死刑犯杀的。
当年这起案件甚至都上了央视,结果这个犯人还是被执行了死刑。
死刑犯在临刑前又交代了自己其他的罪行,这时候只能延缓执行。
曾有那么一些案件,死刑犯为了能够多活一段时间,往往在临行前再交代一些其他案件。
这时警方也只能让这死刑犯再多活几天,直到把事实真相搞清楚为止。不过不管怎样,死刑是逃脱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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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犯行刑前爆料出另一个杀人案的信息。肯定是会把这个案件调查清楚再去对死刑犯进行量刑和处置的。虽然结果对死刑犯都是一样的,公安和司法机关是不会允许有其他未破重案就此划上句号的。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即便可能让死刑犯暂时保住性命。但为了不让一条生命平白无故的枉死,不让一件重案从此断掉线索,必须要把真相挖掘出来,使之大白于天下。
之前我国和国外都曾经发生过类似的情况,那些死刑犯故意在被执行前爆料其他案底,无非也是想多活一段时间,或等待转机。然而,即便他们想尽办法妄图苟活,也不可能因此脱罪,法律是迟早要清算他们的罪行的。但是在此之前,一定要把他所有的案底扒清楚,捋顺明白。唯有如此,才能给全社会以及受害人一个交代。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死刑犯执行时,爆料出另一个奸杀案件,为了弄清楚案情,是可以停止对死刑犯的执行!
这死刑犯在执行前,会爆料出另一个奸杀案件,只有二种情况,死刑犯才会在执行前爆料,最有可能的就是,死刑犯在执行前,为了多活几天,会爆料出自己的另一个重大案件,这种情况虽然不会改变对死刑犯的死刑,但会需要把死刑犯押解回监狱,在重新核实死刑犯爆料的案件,是否真实存在。
这种情况下,死刑犯是可以暂停执行,多活几天,等死刑犯爆料自己的新案情,核实完成了,还是会对死刑犯执行死刑,因为这样的死刑犯本身判处死刑了,还被查出来有新的犯罪事实,这样的情况下,死刑犯是不适用减轻处罚的。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死刑犯被执行时,检举出别人的奸杀案信息,这属于检举他人重大的犯罪表现,也会把死刑犯押回监狱,让死刑犯把检举别人奸杀案的信息,说清楚了,还会根据死刑犯的检举,核实检举出的新案件情况。
如果死刑犯执行前,爆料出来别人奸杀案,经过核实检举的奸杀案件是真的,那这爆料的死刑犯,就属于有重大的立功表现,这种情况适用于减轻处罚。
所以这死刑犯执行前,爆料出了别人的奸杀案信息,经过相关人员核实是真实的,那这检举别人犯罪的死刑犯,就有大概率适用减轻处罚的条件,可能会由死刑改判成死缓,这样就能保住命,其实这想保住命的死刑犯,也不会等到了刑场,才检举他人重大的犯罪事实。
要是想通过检举保命,早就检举了,也不用着等到被执行枪决的最后一刻,所以这只是个假设的问题。
将79岁母亲活埋的陕西男子被判无期徒刑,是判轻了还是判重了
我觉得量刑适中,毕竟涉及到故意杀人了,这是老母亲没死,如果死了的话,那他也必然是死刑。
从司法解释上来分析,该陕西男子已经涉嫌故意杀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按理说应该执行死刑。但在判定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很多因素的,比如犯罪动机、造成的后果、以及杀人的手段等等。综合来看,虽然为杀死79岁老母亲把其活埋了,但根据作案方式以及动机、后果,判无期徒刑是可以的。
(而老母亲被救出后,还在担心他儿子被判刑)
但实际上,我已经不关心他被判多少年的事,我更关心的是当初怎么下得了手把自己母亲推入废弃墓穴的,然后还封上了口子。要不是他媳妇发现婆婆不见了,(三天后)报警后找到了,要再晚几天说不定这位老母亲就死了。
都说百孝为先,也不知道该男子是咋想的,老母亲都79岁了,虽然瘫痪给家庭造成了一定的负担,但还没到累赘那种程度吧?本身岁数大也没几年好活了,用这种手段了结自己母亲的命,真是丧尽天良了。哪怕法律不制裁他,村里人都能戳断他的脊梁骨。
(据说是埋老人的废弃墓坑)
但听说该男子被判了无期徒刑之后,我就更难受了,哪怕他劳动改造的好,减刑到15~20年,那出狱后也该像他母亲那么大了(万一他子女效仿父亲把他埋了,不知他是什么感受)。虽然他为自己做的错事承担责任是应该的,但反过来一想,母亲瘫痪在床,他又被判了无期,而家里儿女又忙于工作, 家里恐怕就剩他媳妇和被救治过来的老妈了,那往后的N年里,恐怕只有二人相依为命了,这又是一件难事。
(连孩童都知道孝顺父母,而这老汉却不知道,还把母亲活埋了)
我是舟瑜,我来回答。首先这个案件刚发生不久,目前该男子只是被刑拘,案件还在调查中,也就是说法院还没有判决,而标题中已经认定法院判了无期徒刑,这个说法显然是不恰当的。
那么,我们假设法院拟判定无期徒刑的话,合适不合适呢?这个问题的确不好回答,从道德角度,活埋母亲,就是千刀万剐也不过分。但是一是杀人未遂,二是其母亲,还有这个家庭也都需要照顾。
5月5日上午,靖边县公安局接到张某报警称:5月2日晚上其丈夫马某将婆婆王某(马某母亲)用手推车拉出去以后,至今未归。接警后,靖边县公安局迅速展开调查,将嫌疑人马某传唤到案突击审讯。据马某交代,其将瘫痪在床的母亲王某埋至靖边县城南万亩林一处废弃墓坑内。确认地点后,民警立即对该墓坑进行挖掘,中途听见隐约的呼救声,经民警全力挖掘,成功将墓坑内仍有生命体征的被害人王某救出,并立即送医救治。
据了解,嫌疑人将老人运至县城河东万亩林一个废弃的墓穴内,并用黄土封住,但没有用脚踩瓷实,老人在暗无天日的墓穴内度过了几天,救出时有些头脑不清,可能是缺氧了。该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刑拘。故意杀人罪,杀害的还是自己亲生母亲。要不是男子的妻子报警,这个79岁的老人必死无疑,作为儿媳都能为老人的失踪担忧,作为儿子却能痛下杀手。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以下角度应该重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泯灭人性,有违道德伦理,犯罪对象是朝夕相处的母亲,依法应当从重、加重处罚。马某某将母亲遗弃到一个墓坑活埋,手段极其残忍,应当加重处罚。
活埋其母亲后,嫌疑人马某某离开家人的视线,独自一人出走失联,这无疑拖延了营救老人的宝贵时间。后来警方调查的时候,也极度不配合,掩饰犯罪事实,在客观上延误了抢救老人的时间。
从以下角度可以从轻:根据目前已披露的情况,其母被救后,反而担心其儿子被判重刑。因此,如果其母愿意出具刑事谅解书,马某某有希望获得酌情从轻处理。由于第三人的及时报案,致使老人最终被救,马某某的犯罪属于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个案件属于家庭纠纷,具有家庭矛盾等原因。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实际问题,若马某被判处重刑或长期服刑,那马某母亲的赡养及照顾也将成为一个麻烦的问题。
综上,从目前已经查明的情况来看,马某某的犯罪情节比较复杂,因此对马某某量刑,要看检察院和法院的了。
近日看到网上惊天大闻,说有人上演了一幕活埋老母亲的惨剧,临人愤然放笔,写几行文字声讨泯灭人性的狼心狗肺之人。
孝敬父母不怕天!
在天大的困难面前,以极限的力量养老送终。但有人把年迈病残的老母嫌拖累弃之一一
古人有二十四孝为楷模,应该做为镜照。孝敬父母不到尚有愧疚,直接不孝敬父母乃是不仁不义之徒,以身拭法当重判徒刑。
我来说一下我的看法吧!我们要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去看问题才正确!发生此案件,同样也和其它案件一样具有它的两面性!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那一定是需要继续传承下去的!可是,在富裕时代人们的享受生活的情况下,今天的人们都不愿意多吃苦的,这社会上的家庭情况那是千差万别的!有经济条件好的,有经济条件不好的,都存在着!那么对老人的孝心也千差万别!还有养老的问题也千差万别!这是一个社会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上的养老的大问题!
我还想说一个问题,在马某活埋母亲的这个事件里,我们的社会对他帮助了多少?我们今天发生了这一个痛心的案件,我们应该是多问一下为什么吧?法律就是把马某枪毙了,解了大家的恨,那么后面他的母亲又有谁来照管呢?法律的目的是打击犯罪,教育群众,那么社会上的养老问题在一些困难家庭不能得到切实的解决的时候,就是枪毙了马某,又能教育到群众吗?下面说出我的几点建议,
1,社会今后要加大力度宣传吃苦耐劳,给予克服困难的人们更多精神上和物质层面上的奖励,要坚决彻底的打击自私自利的享受主义,引导大家为父母尽孝光荣!
2,社会要大家帮助有困难老人的家庭,一方面是民政机关的帮助,另一方面是基层动员民间进行帮助,要让我们这个社会的困难群众真正的感觉到社会的温暖!
3,希望大家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我们要动动脑筋想出一些理论与实践能以相结合的办法来解决社会上的实际问题,彻底有效的阻止今后在社会上再次发生道德层面的恶性案件!我们还是实事求是的思想和行动,去解决社会上的困难问题吧!让社会向文明的方向迈出一大步吧!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亲生儿子嫌弃母亲瘫痪添负担,竟然活埋了母亲!
事情是这样的:5月2日晚8点,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男子马某某,用手推车将瘫痪在床的79岁母亲拉走。5月3日凌晨2点独自一人推着车子回到家中。妻子询问母亲去向,马某某谎称雇车把母亲送去亲戚家了,家人迅速去车站找寻老人,老人没找到,马某却在凌晨4点左右离家出走。马某妻子预感事情不太好选择报警,5月5日上午,靖边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民警将马某某找到,在民警追问下,马某交代她用推车将母亲拉到炼油厂后侧的万亩林找了一个废弃墓坑,将瘫痪在床的母亲活埋了。确认地点后,民警全力挖掘,成功将墓坑内仍有生命体征的受害人王某救出,并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
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孩子的义务和责任,鸦有反哺羊有跪乳,因为母亲瘫痪在床就嫌弃她,甚至把她活埋了,这简直是丧尽天良,俗话说五十知天命,58岁的年龄难道连这点道理都不懂?79岁的母亲还能活多少年?好好的善待她,让她颐养天年,才是儿孙本分,马某这种做法让别人看到他的心狠和无情,人都有老去的那一天,你让儿孙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如何去看待和对待你?老母亲听说儿子因为她可能要去坐牢,在家人的搀扶下去为儿子求情竟然跟警察说是自己主动爬进去的,让我们看到可怜天下父母心。不过老人之所以能被成功营救,与马某的妻子有很大关系,听到丈夫说把婆婆送走她不信和家人去车站寻找,找不到选择报警,如此心善的她成功挽救了婆婆的性命,相信以如此善良之心的女人,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肯定会替丈夫好好照顾好老人。
事情有果必有因,马某如此待母也是有原因的,原来马某自幼丧父,母亲在他12岁时就把他扔给叔叔改嫁甘肃,马某由他的叔叔扶养长大,而母亲36年来从没有回来看过他,后来他娶妻生子全是叔叔一手操办,年纪大了后母亲就回来投奔儿子,之前母亲是和二弟生活在一起,因为二弟生病无法照顾她才来到老大马某这边生活,从小缺少母爱,很可能让马某无法原谅自己的母亲少年的是不负责任的抛弃,而这种恨驱使马某做出极端的行动,所以母亲给予孩子生命,就有义务尽所能扶养和教育孩子,12岁本就没有父亲的温暖,母亲又远嫁他乡,无父无母也让马某在缺爱的环境长大,从而让他无法构建常人那种为爱付出的模样!
尽管母亲可能有种种不是,但是她毕竟是母亲,是给予你生命的女人,生命至上,我们没有任何权利去结束他人的生命,更何况是你的亲生母亲,所以马某要接受法律制裁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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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亲生母亲失手打死八岁儿子,同时获得父亲原谅这件事
题主应该是说的泰州泰兴黄桥的母亲失手打死8周岁儿子的事件吧,归根到底还是传统家庭教育失败的一个典型。
事件回顾
2018年1月5日泰州陈姓母亲下班回到家,发现买给儿子的手机找不到了,儿子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母亲很是气愤打了儿子两个耳光。之后回到家,半天不见儿子写英语作业,儿子又受到了用棍子打屁股的惩罚。最后激怒母亲的是儿子写完作业没有及时收拾好文具。
气不打一处来就吓唬儿子要用针将其把嘴,手腿给他缝起来,儿子也挺犟,站在原地没动唤,母亲遂用大头针扎儿子的手臂,腿部,胸部,经过一番折腾之后母亲走出了屋子,待第二天早上六点的时候还不见儿子出来,才发现儿子已经身体冰凉,送至医院抢救,医生宣告已经死亡,母亲痛声大哭,表a示很后悔。
事后处理
公安机关现已批捕陈姓母亲,父亲表示:“母亲平常很辛苦,不仅要照顾孩子学习,做家务,还要上班挣钱,家里不富裕,教育方式比较传统,但是母亲本意是为了孩子好,并不是故意的,孩子的离开已经让她很懊悔,自己也接受不了失去儿子之后妻子再离开家庭,不追究妻子责任。”
事后反思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以三年以下拘役,情节严重,致人死亡的十年以上。虽然父亲选择了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也不能免除伤害失手杀人的事实。
当然我们内心知道母亲是爱孩子的,只是教育方式有误。希望这件事发生之后,家长应该引以重视,如今孩子们的思维观念,社会环境都有很大的改变,不应再以打骂孩子的方式教育,要多和孩子沟通交流,发现孩子在成长中有不对的地方要及时制止,不要让其扩大化。
父亲也成了受害者,到底是谁的错,值得思考。
看完事件始末,我觉得这妈妈一定是疯了,8岁的儿子竟然给打死了。
孩子留在世界上最后的两句话是:“妈妈,你听我解释。妈妈,我很孤单,我想要你陪我。”听起来让人觉得心疼和委屈。
1月5日,泰州泰兴。
晚上回家,妈妈小陈发现孩子把手机弄丢了,两个人找手机,最后也没找到,妈妈认为儿子在撒谎,于是用手背击打孩子两个耳光。
手机没找到,又看到孩子的英语作业等没写完,很生气,又拿木棍打孩子手心2下,让孩子当天必须写完。
可是孩子犯倔了,一直不动手写作业。小陈非常恼火,用木棍打了孩子屁股,手背等。
之后,她又发现儿子不好好收文具,想起儿子以前多次撒谎骗人,拿出刀对儿子说,你再撒谎我就给你放血!
看到这,我已经觉得这个妈妈疯了,竟然拿刀来吓唬自己的孩子。
孩子吓的躲到桌子底下,对妈妈说:“妈妈,你听我解释,妈妈,我好孤单,想要你陪我。”
可是这位妈妈像是恶魔一样,不听孩子说话,用缝衣针嘴,腿,脚等部位戳了数十下!
第二天一早,发现孩子躺在西卧室,身体异常,打了急救电话,可是已经晚了。孩子已经死了!
妈妈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孩子!
我想对于孩子来说也是一种解脱吧!不然跟在这样的妈妈身边,今后的日子也不会好过。
检察官面前,她哭了,痛苦不已。可是啊,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养了8年的孩子,就这样走了,世界上,再也没有人喊你妈妈了,再也没人跟你调皮了!
不要用你教育儿子为理由,对孩子进行虐待,教育孩子的方式有很多种,像你这样,动刀子,拿针扎,跟容嬷嬷有啥不一样?恶毒狠心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