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因欠费拒开证明,男生遗体17年未火化,巨额费用应谁承担
想想当时病人患病危重,医院没有因为欠费,停药、停止治疗。只可惜人没就过来,家属以没钱或不满意为由拖了十几年,想想当时救人的医生护士,17年前的十几万,他们科室承担。如果每天都有这样的事情,医生护士应该怎么做?这事情医院有不对的地方,但家属这十几年也不打算还钱对吗?
这真是一起近乎荒唐又真实的不幸事件,一个花季大学生死亡,遗体17年未火化,在殡仪馆存放,费用达20多万,这笔费用该用谁来承担呢?我认为这笔费用主要应该由医院来承担。
2003年5月25日 ,上海同济大学李奇乐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医院因病去世,后欠医院12万多医疗费,医院不开具死亡证明而无法火化,才出现至今欠殡仪馆20多万元存放费的事件。
在这个事件中,存在两种法律关系:
第一是李奇乐家属与医院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在这个合同关系中,医院负有相关的义务,包括出具死亡证明的义务。当然,李奇乐家属也负有支付相关医疗费的义务。两种义务是不能相互影响的,也就是说,医院不能因为患者家属不能支付医疗费而不开具死亡证明。这是本事件的一个前提。也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如果不是这个原因,这个不幸事件就不会发生。
第二是李奇乐家属与殡仪馆之间的尸体寄存火化服务合同关系。
在这个合同关系中,殡仪馆负有按规定提供服务如尸体存放、火化等服务,而李奇乐家属负有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当然,按照相关规定,在火化之前,死者家属应提供死亡证明,否则不予火化。所以殡仪馆在本事件中没有相关违法或违约行为,也可以说,殡仪馆没错。
现在说正事,即尸体存放20多万的费用该谁承担。我认为这部分费用,应该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正常的也就是合理期间的费用应该由死者家属承担。这个正常合理期间应该以一般存放时间,如一周。所以这部分费用应该由死者家属承担。
第二部分,即超过正常存放时间的费用该由医院承担。由于医院拒绝开具死亡证明,致使死者家属无法进行火化,所以才导致产生了高额的存放费用,这部分费用的产生,完全是由于医院责任导致的,过错在医院,所以应该由医院承担这部分费用。
其实,在法律的背后,是体制的问题。医院是按“规定”办事,殡仪馆也是按规定办事。这样按规定的结果是荒唐事件的产生。医院本可以“通融”点,开具死亡证明,至于所欠医疗费,如果非要失去黑发人的两位可怜的白发老人承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何至于出现今天这样悲剧?当年同济大学师生幕捐支付了40多万元医疗费,充分体现了人间温情,而新华医院何至于非要追讨这12万多元?
我想,事情至此,肯定会有“有关部门”出面解决问题,火化问题会得到解决,胡月琴老人有生之年“安葬儿子”的愿望就会实现。但事情的背后我们该思考什么呢?荒唐事件的背后是官僚主义。
【事件详情】2003年5月25日,同济大学大二学生李某乐被诊断为胰腺炎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术后病重去世。因欠下124925.37元医疗费,医院拒开死亡证明,致使遗体不能火化。2019年3月,家属通过持续信访,在当地派出所开具了死亡殡葬证。但殡仪馆告知死者家属,按照规定需缴纳20多万的存放费用后才能进行火化。却因死者家属难以承担巨额费用,遗体至今17年未能火化。
那么,因缺乏死亡证明,遗体存放至今产生的巨额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柳乡人认为,以下各方均负有一定的责任。
首先是医院。患者在医院去世后,作为院方,应有义务向家属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不能以死者家属欠费而拒开死亡证明,造成男生遗体火化时间延迟,遗体长期在殡仪馆保存,造成巨额保存费用。笔者认为,院方完全可以先开具死亡证明,在要求家属缴费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死者家属,或者适当减免所欠费用。尽可能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化被动为主动,占领医德的制高点,避免社会的谴责。
其次是殡仪馆。如果说当地殡仪馆当时因缺乏死亡证明而不予火化,符合规定,有情可原;那么,如今却因患者家属家庭贫困,缴不起20多万元保存费用而不予火化,又步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后尘,致使李某乐的尸体至今仍被搁置在殡仪馆。让逝者何以瞑目,让生者情何以堪?在当今中国社会日益发达、人民生活普遍提高的今天,一个死者连火化、安葬的权利都没有,贫穷、困难真的那么让人鄙视、无动于衷吗?
再次是死者家属。当年,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为李某乐持续实施治疗直至死亡。作为患者家属,即便家庭再困难,也不应失信医院。毕竟,医院不是慈善机构,124925.37元医疗费在当年也是一笔不小的书目;作为殡仪馆,保存死者遗体17年,管理、电费等费用可想而知。因为,殡仪馆也没有免费为死者家属保存遗体的义务。作为死者家属,应信守承诺,履行义务,主动、自觉与医院、殡仪馆达成谅解,想方设法缴齐费用。
最后是国家社会。精准扶贫,扶危济困,是一个国家和社会道义之所在。当年,为了给李某乐治病,死者父母用掉了所有积蓄;为李某乐治病,同济大学师生开展了募捐活动,协助家属支付了26万元医药费、15万的自购药和血滤费。然而,自2003年至今,死者父亲已故,死者母亲年迈,持续多年的走访,四处奔波,竟然没有任何部门和单位及个人关注此事,伸出友爱之手,予以抚慰。此情此景,让人悲凉!
综上所述:一个看似简单的安葬程序,为何走了17年,至今未果?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谁承担?归根结底,这无非是一个利益问题。事件之间,互为因果。因为死者家属没有缴清费用,所以医院不予开具死亡证明;因为没有死亡证明,所以殡仪馆不予火化;由于久拖不决,最终又积下巨额遗体保存费用;又由于死者家属年事已高,无力缴费,致使男生遗体至今停放,不能火化。孰是孰非,何去何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希望这件事尽快得以妥善解决,让逝者安息,生者释怀!对于医院拒开证明,男生遗体殡仪馆17年未火化,你怎么看?
在农村你听过最毁三观的事是什么
在农村听过最毁三观的事是外孙偷换外婆的墓。
农村里是很讲究风水宝地的!话说有一户老家为他老母亲找了一块风水宝地,只等着时辰一到,就可以为老母亲骨灰入墓了。
因为,时辰没到。装骨灰的坛子,要亲戚轮流守候着。
到外孙守护的时候,他就开始打起了小九九。他听风水大师说,他外婆这个墓地是绝好的。能保佑外婆子孙后代不是升官就是发财。
他就想着他的母亲前年刚过世,还没为她找个好墓地。一想到外婆的墓地那么好!他就脑洞大开!偷偷地跑回去把他母亲的骨灰坛子与外婆的交换了。
舅舅他们没想到外甥偷换了骨灰坛子!时辰一到,就把姐姐的骨灰坛子放进了墓里了。
说也奇怪!外孙偷换了外婆的骨灰坛子后,外孙家真的是平步青云,事事都顺利!
而,舅舅家明明是找了块风水宝地!却诸事不顺!他想不明白!又跑去问风水大师。
大师来到墓地一看,说那里面不是他母亲的骨灰,是别人的。说他的墓被别人偷换了。
舅舅想不明白,是谁偷换了他的墓!明明守墓的都是他最亲的人。
后来,有人告诉他守墓的时候。他外甥有偷偷离开过。他才明白墓被他外甥偷换了。
他就跑去问他的外甥,他的母亲骨灰坛子到哪去了?
外甥才告诉他,外婆的骨灰坛子被他放在石头缝里了。
舅舅找到了母亲的骨灰坛子,又重新给母亲入了墓。才渐渐转运过来。
这是听我婆婆讲得一个农村偷换风水宝地的故事。
在我们村我听过最毁三观的事情是公公带着儿媳妇跑了!由于儿子长期在外地工作,然后儿媳妇和公公就勾搭到一块了,然后儿子知道后打了父亲一顿,父亲也不管老婆也不管儿子了,带着儿媳妇出去过日子了!当时听后觉得太离谱了!
我说的事儿不是农村的,是我妈小区的真人真事。现在他们还住在那个小区。听到他们的事,我都以为自己在听故事,太损三观了。
两个男人是同一个单位,关系很好。经常走动。于是两个家庭就越走越近了。经常在一起打麻将。
男人A活泼开朗,找的老婆温柔文静,工作单位也不错。男人B憨厚朴实,不善言辞。找个女的性格外向,长得有模有样,爱好打扮,没有出去工作,在家带孩子。
俩男人都住在家属楼,离的也近。孩子都是女孩,也经常在一起玩,男人A和老婆天天上班,有时候孩子没人管,经常放在男人B家中,他老婆也帮忙给照看。两家人关系处的跟一家人一样。
男人A喜欢打麻将,男人B的老婆也喜欢打麻将。索性两家合伙买了个麻将机,放在男人B家中。这样一没事儿两家人就凑在一起打麻将了。
不知什么时候起男人a就和男人B的老婆对眼了。被男人B捉奸在床。事情的发展让大家始料未及。男人A向老婆提出了离婚,男人B的老婆也坚决不想跟男人B过了。两个家庭很利索的都离婚了。
我以前一个老师,和他的学生经常在一起,后来他学生怀孕了。他让他儿子娶了他情人,把孩子生下来了。一家几口幸福美满生活在一起。还有一起,就不好了,有一家非常有钱,做生意的,但有一个傻儿子。儿子到了结婚年龄,娶了一个漂亮老婆。这个女的结婚后拒绝和他儿子在一起,和她公公在一起,人们就嘲笑那个傻儿子,那个傻儿子受不了,就精神失常了。
为了防备别人盗挖自己先人的坟墓,村民集体决议:自己挖开先辈的坟墓,取出陪葬品,兑换成现金,接人头均分。结果既羞辱了先人,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三官寨是一个村子的名字,离我们村仅有二公里。“三官寨”,顾名思义这个村子应该是三位政府官员的居住地。
的确如此!据老人讲,清朝时期,这个村子一户人家,曾先后走出过二个举人,一名进士。一人官至御史,其他二人也是府、县级别的官员。在当时这村子可谓是远近闻名、妇孺皆知的风水宝地。
在我小的时候,给牛羊割草就常去三官寨。因为三官寨村的南边有一大片墓地,坟头既多、封土又大,没法种庄稼,所以野草很多。记得这片坟茔规模超大,墓牌林立,苍松翠柏静默其间,身处其中往住有种毛骨悚然的恐惧感。
日月如梭,转眼间来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那时社会刮起了一股向“坟墓要宝”的“盗墓”歪风。当然,远近闻名的三官寨村的那块墓地已成了盗墓贼心中的“风水宝地”。
接二连三的墓葬被盗,陪葬品被洗劫一空,尸骨扔得乱七八糟,一片狼藉。村民看到自己的先辈死后遭此劫难,纷纷流下了伤心的泪却无可奈何!
后村民集体商议:与其自己的先辈的坟墓遭人盗挖,倒不如自己去挖。如果自己去挖,不但肥水不流外人田,而且还能妥善保护先辈的尸骨……
于是村民组织起来,纷纷拿起了铁锹、抓钩、撬杠、板斧等工具,浩浩荡荡开进了先祖灵魂的栖息地。开始有史以来“自掘祖茔,获取陪葬品,均分财物”的活动……
当棺椁被板斧劈开,撬杠撬起时,村民一涌而上,有的扣开嘴拿出了“口含金银币”,有的掰开手拿出了“元宝”,当然,所有的陪葬品很快洗动一空,只剩下节节白骨在向天哭诉!
据说,后人中也有知情达理的孝顺正义之辈,对此不齿之事失德之行,也曾大声斥责和制止。但是,面对着燃起贪欲之火的族人来说,可谓是车薪杯水无济于事呀。
祖宗的坟墓挖完了,要把这些陪葬品变成现金却成了大问题。村民选出代表四处兜销,可是因为价钱高低的问题,村民们又闹起了矛盾!具体到分钱的时候,争吵声、谩骂声更是不往于耳。
不知哪位村民报的警,或许是分脏不匀?或许是良心发现了?更神奇的猜测,也可能是被羞辱的祖先托梦控告了这些不孝的子孙?
总之,警察知道这件“毁人三观”千古奇事了,收缴了村民们盗挖的祖宗陪葬之物,并受到了严厉的法律制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什么概念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
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国有的文艺品拍卖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中心集中交易。
在逻辑上将管理与服务进行统一管理。
目前由于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中有着部分法律条文的冲突,导致在交易平台中出现了若干问题,故而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试点,提供现实法律依据的来源,
同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多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出现,在未来四年内,事业单位改革将何去何从,也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将面对的问题。
扩展资料:
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
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整合现有分散的专业交易平台,创新监管机制,规范交易行为,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参与各方利益,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阳光交易平台。
医院病房楼没付工程款可以拍卖吗
如果医院未付清工程款,承包人可以自行协商折价拍卖建筑工程,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选择申请法院拍卖。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建设工程已经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还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