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可以拦120吗
答,保安不可以拦12O救护车的。在实际生活中,有人突然有生命危险急需抢救时,阻拦12O救人是违法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保安应当有义务配合12O救人。而不是阻拦12O救人。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如果是故意阻止12O救人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邻居老人突发急病救护车在小区门口不让进,导致老人死亡,谁负责
可以肯定的是由物业和当值保安负责!凡是不能一刀切,应该要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物业保安从字面理解的意思就是保证业主的财产及生命安全,而不是让你拿着鸡毛当令箭!况且国家也没有颁布任何一条政令说只认码不认人!
所以就事论事在这个事情上说保安是故意为难驾驶员,最终造成病人因为没有及时得到救助而丧失生命。所以应该要追究物业公司和当值保安的责任!
救护车进小区被保安拦,医护人员跑步抬病人,保安说不认识救护车,对此你怎么看
救护车进小区被保安拦,救护人员跑步进入小区,事后称保安不认识救护车,我个人回答,物业部门招的是什么保安,脑残吗?二百五吗?这是什么样的物业,是装的吗?怕事后旦责吗?要是我家亲人须要救护车出了一丁点事,都会算在保安和物业身上,讨还公道,先打后说,不然不长记性,看他到底是不是二百五,傻子,老残一个。
当救护车出现在小区门口的时候,负责安保的保安都会主动放救护车进入。
有时候因为救护车不认识路,保安师傅还会主动带路,甚至帮助搬运患者。
最起码,当我在执行120急救任务的时候没有遇见过保安故意卡拦的情况。
当然,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不能排除有些人脑子不正常,甚至故意作恶的可能。
我想说的是:这家物业公司在保安上岗之前没有培训吗?物业公司没有对特殊车辆进入小区有相关规定吗?家属对保安的这种行为没有异议吗?如果患者病情危重,比如已经昏迷甚至心跳呼吸骤停,耽误了救治谁负责任?保安不认识120救护车,那么认识警车和消防车吗?不要认为妨碍120救护车没有什么了不起,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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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这个保安就是一个毫不讲理的无赖,居然还好意思腆着脸在那讲自己不认识救护车,我们村不穿裤子的二傻子都认识的救护车,辨识度那么高的特种车辆,你一个小区的保安怎么会不知道呢?再说了,即使你开始不知道,那么在看到医护人员抬担架搬抬病人的时候,你应该知道他们是干什么的吧,你不会傻到连穿白大褂的医生和担架都不认识吧,要么你是真傻,要么你就是真瞎。
我不知道这次救护的最终结果如何,不知道病人有没有意外,如果这次施救因为拖延时间对病人造成影响,那么这个保安和物业都必须追究责任,不是说你一句不认识救护车就可以为自己辩解的。基本的生活常识问题,靠耍赖是免不了责任的,假如这名保安哪天在路上被人打了,警方询问时他可不可以来一句“我不知道这是个人”当借口呢。
再者说,保安你不认识救护车可以,那么医护人员说明原因了为什么还不让车进呢,这明白着就是耍威风嘛,还有你物业,你们在招聘的时候难道就不过滤吗?一个连救护车都不认识的人,这种智商如何干得了保安,你们放心让这样的人把门吗?
这个保安以后是不是也可以去抢运钞车了,反正被抓起来后来上一句“我不认识运钞车”就得了,不要为自己的蛮横和无理找借口,还是多给自己积点德吧。
小区物业保安的职责包括主动为小区住户排忧解困,你们竟然在住户生病急需救治时将医院救护车拦在小区门口,竟然混帐说不认识救护车?这智商怎么混进物业公司做保安的?小区物业保安有权利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劝阻,但是人都知道救护车的到来意味着什么,时间对病人及家属意味着什么,既便救护人员情急态度不好,你们也该本着救人为主的思想先放行,过后再去投诉都可以。如果病人真因为你们的不当行为错过救治时间,这种行为差不多等同杀人,别拿规定说事,人命关天,换做是你家人你也这样试试!
这个保安就是个白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幼儿校车,交通事故抢险车等都必须无条件放行,在有交通标志的公路上都必须礼让以上车辆!这个保安可能是想家了,,也可能是没有见识和培训学习过,物业公司有责任加强组织学习和指导,,,,
救护车进小区保安都不让进,物业公司是不是该被取代了
不要再提前言不答后语的问题了,让人看了莫名其妙。救护车保安不让进只能说明个别物业的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有问题。物业公司又该被谁取代呢?被你吗?你有资质吗?被哪个组织取代?
我个人觉得,救护车的性质部分特性应该等同于警车和消防车。比如堵了消防通道,消防车可以直接撞开,不赔偿堵路车辆,警车遇见闯卡袭警的车辆和个人,可以破窗破胎制服嫌疑人。救护车也是一样,遇见这种不抬杆的物业和栏杆,救护车直接撞开栏杆冲过去。有法律保护,损失物业自己承担。这样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生命和栏杆之间。当然要选择生命了
如何看待哈医大保安阻拦救护车事件
说到底都是利益关系惹的祸,医院的护工,救护车都是潜规则由某人承包,外来护工救护车不得入内工作和拉人,承包人每月向医院领导交费,医院收入还是领导个人收入不清楚。
病人家属一看,病人情况越来越严重了,而且已经负担不起了。寻思找个救护车拉回去保守治疗吧,活一天算一天。可是,医院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让本单位的救护车上医院接人。
导致病人突发病情死在转院的救护车上。这其实就是黑救护车,不属于急救中心的,正规120车只从医院到医院,其他场所到医院,没有从医院到家的。
本为救死扶伤的医院,却成了利益的帮凶,生命在有些人眼里,真的那么卑贱。什么是正规救护车?正规救护车啥样的,来,谁来告诉告诉我正规救护车啥样的,医院内部的救护车就是正规的?漫天要价正规吗?不是本院救护车就不让进出,那是谁规定的?
可能很多网友会有这样一个意识,保安也只是按上面的意思办而已,最后还不是他背锅,放走了扣工资,还可能工作丢掉。但是人命关天,间接害死人,应该负刑事责任。 整个事件里,从医院到救护车,每个人,都只有钱钱钱钱钱,人命是最不重要的一个,呵呵,好现实,好嘲讽啊!
我们来分析下里面的细节
一,病人当时已经在重症监护室了,转院的原因是无力承担医药费,拖回当地的医院,后期亲属凑钱,想着换个医院医疗下试试
其实这代表病人身体状况本身不佳,经不起折腾,并且也可以看出,这家人因为看病已经非常贫困。
二,一开始找的救护车就是停放在医院里的
既然准备转院,肯定就需要找救护车,但是当时停放在医院里的救护车,为什么最终被放弃呢?因为实在太贵了。
一个临时明明谈好的价格,却不断涨价,重新找个更贵要价5700,每公里加10元
三,因为贵,于是后面找的救护车不是停靠在医院里的救护车,而是来自于别的地方
这其实是可能保安拒绝开门,出现争执的最大原因
四,车上因为开门原因整体耽误了一个小时,上车是还有呼吸,随行的救护车有乡村医生。
病人情况的确本身很危险,上救护车后吸氧,具体死亡原因,当时救护车上的医生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可能需要等具体尸检报告
五,医院停靠的救护车,很多不是正规的救护车
医院接受采访说,“这个跟我们医院没有关系,我们也界定不了,只要来就得让进。”
然而怎么可能没关系呢,这就是一块巨大的蛋糕,没关系你能让他们随便停在哪里拉病人。
医院就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凡是120来的患者都是生命攸关的,保安还拦截,院子就有问题赶快让他回家,医者父母心你没有跟普通百姓一样有点爱心行吗?保安一月就赚几千块钱能不能不把保安放在里面,关键还是医院的制度和精神,和院fa方有直接关系
这个事件目前最重要的是查明患者死亡的原因,只有在查明死因的基础上,才能明确责任。
根据新闻报道,患者当时是因格林巴列综合征进入重症监护室,检索了一下相关信息,这种病的死亡率并不高,但是在较为危重的情况下,会导致患者失去自主呼吸能力,大多数死亡患者都是由于无法自主呼吸而窒息死亡的,病发是在5月30日,转院的时间是在6月1日,理论上来讲,这个时间段,应该是治疗的关键时期,医院当时对病人的情况是如何判断的?而家属对于病情的严重程度是否知情?除了经济原因,家属是否对转院这一行为进行了充分的考量?都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深入得出结论。
如果患者当时病情严重,医院就不应当同意家属的转院要求,而家属如果知道病情严重,就更不应当执意转院,不管医院还是患者家属,都应当首先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
其实就患者死亡这个问题,最主要的责任人,恐怕既不是医院也不是患者家属,而是当时的随车医生,患者状况如何,病情发生了那些变化,应当采取那些救治措施,显然车上的医生才是第一责任人,家属与保安的冲突固然引人注目,真正的生死问题,还是要由医生来解决,这才是这一事件的真正重点。
而保安为什么没有及时放行?是来自上级授意,还是个人的斗气之举,甚至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可以猜测,不可断言,而家属强行破坏伸缩门,显然也是过激的行为,新闻报道往往难以在第一时间反映事情的全貌,需要深入的调查才能还原事实,希望广大网友能够真正看到问题的根本,不因愤怒偏见发出非理性的声音。
这个事情看来医院逃脱不了干系,我们先来看事故经过:赵洪军准备将重症妻子转院,但接上妻子走到到门前,保安拒不开门,赵洪军和保安发生了冲突,殴打了保安,也把医院伸缩推拉门损坏(存疑),双方争执近一小时,患者赵淑琴死在车里。
无论如何,保安沒有权利强留一个重症患者。如果保安仅仅是执行上级的指示,那么,这个上级就负有推卸不掉的责任。涉及到患者死亡,无论找什么样的理由,恐怕都免不掉被法律和经济方面被追责。
事情的起因是:赵洪军妻子因病已住了哈医大一院的重症监护室,因患者家庭付不起高额的重症监护室费用,准备出院到哈医二院就诊后回当地医院。开始与院内救护车谈价谈不拢,才在院外叫了一辆车。但,在接上病人出门时,被保安阻拦。究竟是谁指示保安张鑫这样做的,现在正在调查,显然,这是一场因利益引起的纠葛导致病人在救护车内死亡的事件。
赵洪军起初找过院内的救护车,但连接三辆,一辆比一辆价格高。没奈何才叫了外面的车辆。外车进医院时就被人围住告诫:不准来抢生意。出门时又被阻拦出门。为了钱,视患者的生命为儿戏。也许本意是抢生意,但后果却难以让人接受。
事情发生后,医院表示不会推卸责任。当然,人命关天,无论谁想推责也是推不掉的。虽然有很多的事尚不明确,但根据大多数医院的情况。我们可知医院的救护车都是外包的或私人的。为了挣钱,可以要高价,也可以垄断经营,也可以不顾病人安危。由此可见,无论患者死因如何确定,阻挡病人出门的行为是要负责任的。而且,医院允许这样的外包救护车在中作梗,也难辞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