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根本!知道为何您小区物业太垃圾吗
究其根本,1.物业是来挣钱的,交单价一两块钱的物业费,又收不全,自然只能少服务。2.个别业主认为自己就应该是大爷,比如在公共区域乱堆放,自然引起其他业主的反感,认为物业太垃圾
根本原因是根不正!看他们高管可知一二,物业公司所谓的高管年资几十万以上,不巧取侵占业主利益利用业主资产挣钱,怎行!强势进小区,强迫业主签合同交物业费!随意执法定规,在小区充当主人!高管大多是开发的近人,亲人,人品正不正,都行,只要有关系就能干!才造成垃圾人遍地,物业公司不得人心!
取消物业公司是解决住得起房的唯一出路!
物业老板已经习惯了高利润,当小区到了维修期,没有维修资金可支持他们继续高额获利时,他们就会弃管小区。正如网上物业人叫的,他们不是雷锋,他们是逐利的,而且胃口很大!
然而小区管理属于民生问题,绝不能当作资本,哦,不是资本,他们根本不需要投资,绝不能成为物霸的吸金工具!小区管理必须具有公益性或称为微利服务!这个是物业老板们不能接受的!把小区业主作为压榨对象,也是广大业主不能接受的!斗争难免,共产党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必须取消物业公司!
业主自管,目前虽然业委会运行效果不好,那是缺乏监督造成的!政府部门不支持成立业委会,成立了也放任不管,业主会无工资,难免沦为物业公司的工具。只有政府支持,加强监督指导,让业委会有工资补贴,房管和社区监督业委会运行,定期纪委审计进行督察,业委会才能走向正规,物业费收支明细公开,预算外重大开支业主大会同意,每个业主都有监督权,这样才能保证物业管理成为公益性服务,广大群众才能住得起!
发生物业纠纷,该怎样投诉呢
十八届四中全会,给公权力划了框框: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世界通行的做法,目的是避免强大的公权力随意侵犯私权利。
小区的问题包罗万象,既有与开发商的矛盾,也有该公权力强制的事情,还有邻里纠纷,当然也有与物业服务的矛盾。
所以,一件事情应该如何解决,怎样投诉,取决于矛盾双方的主体,以及法律有无行政强制的规定。
对于公权力来说,比如业主拆改承重墙、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私搭乱建、物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擅自利用公共部位出租盈利、擅自上调物业费、擅自移除树木等,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该部门不履职的,可以向其监督部门纪委投诉。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是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不属于行政强制的范围,比如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即便投诉,政府也没有强制权。但是属地街道和社区,可以协助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解聘物业,或者法律诉讼。
如果是邻里或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也不是政府行政强制的范畴。同样,政府、社区,以及物业公司,都可以协助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通过法律诉讼。
很多业主出了问题,解决的思路并不正确,把一切的希望全部寄托在政府身上,解决不了还让自己郁闷。没有法律授权的,政府强制做了,叫乱作为,对方也有权利投诉,甚至行政复议、起诉政府。政府予以调解,很正常,达不到您的期望值,也很正常。
有些时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少浪费了很多扯犊子的时间,效率反而更高。
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拒不搬出小区怎么办
我同意取消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应该是公益性的组织来管理,而非赢利性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大家。取消物业根本不是物业费的问题,应该按照党管一切的原则,交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政府组织来统一收取物业费、通过购买服务和志愿者服务,比如一个社区居委会管辖50个小区,那么50个小区打包通过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自然会吸引国内大型物业公司参与,大型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也可以接受业主和政府采购中心专家的验收,提高服务质量,进而来实现社区公共环境清洁,统一购买服务实现化粪池定期清理。这些钱的支出,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实施,小钱公布明细,大钱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这样具有可操作性。最重要一点是物业公司现在的角色定位不准确了,定位已经不是服务,而是管理了。如果真要管理,也该交由村委会、居委会来统一管理,放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受纪委监委监督,运行更为阳光。由居委会统一为辖区内所有社区统一的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取物业公司,到期再招标采购。这样的话,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会强很多,多少会放下一些现在的管理者的意识。
这都是浮躁的答题,物业到期后如果没有再续签合同,那就是非法存在的,也无法收缴物费,没有物业费来支付工资人家呆在小区干嘛?关键是小区与原物业是否履行完解聘手续?与原物业完成清算?解聘有一套规定的程序要走,没完备所有的手续视作为还没被解聘,所以应该先捡查一下小区的业委,是否与物业完成所以的法定程序。
合同到期后物业拒不撤出小区,如果业主大会没有作出决议解约,只是个别人说物业应走人任何作用都不起。只能是默认续约。
如果物业合同到期业主大会作出解约后到期物业拒绝撤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是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依法依规执行撤出原物业。
其实小区完全不用交给物业管理,小区主户在业主委员会产生后自己聘请人员管理,就相一个公司请职业经理一样,可以省三分之二的钱岀来,自己交物业费方便帮开发看管停车,和收费,有跟我一样认同的吗?
物业偷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举报,没人管,只好不交物业费,冲抵被偷走的利益。合法吗
受理举报的部门涉嫌行政不作为,你应该向纪委投诉,或者是去法院起诉。
你转回头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撒气,有什么用?
如果欠费较多,会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又输官司又受罚,划算吗?
这个事情很矛盾,业主在维权时确实处于弱势。本问题可以概括为两句话:
一、业主不能以“物业偷业主公共利益”为由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索物业费案件是违约之诉,就是说,只要物业公司依据物业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了相应服务,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前提下,就应依约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业主以“物业偷业主公共利益”,要求将公共收益折抵物业费的抗辩意见于法无据。
即便存在物业公司构成对业主公共权益侵权的事实,那也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不会并案审理,而是建议业主另行通过诉讼主张自身权利。
二、单个业主不能作为涉及业主公共利益事项的诉讼主体。
如题主问题所言,当业主举报物业公司偷业主公共利益时,几乎是投诉无门。
相关行政部门或是互相推诿,各扫门前雪;或是只能介入协调,很难直接进行监管纠正。
而如果通过诉讼追讨,人民法院对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权利的案件,其原则是:
应由小区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委托的业主委员会主张为宜。
而要成立业委会,那是何其之难呢?
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矛盾频发,小区物业自管可行性有多大
关于小区自管自治可能性有多大,我把已发表过的文章送给你供参考:
一是业主和居民的问题,只要全小区大部分业主和居民素质比较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自律,自我觉悟高,积极交纳物业费,遵守院规民约,对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这种非高科技的工作,大家应该能自管自治。但大多数业主和居民都不愿交费而想享受,小区自管自治只能是华丽的梦想。
二是物的问题,全小区设备设施基夲运行完好,道路、绿化、消防、房屋公共共用部位沒有大失修问题。若还有充足的维修基金,至少将来小区设备设施维修资金不做难。反之,若小区没有维修基金,将来物业大项目维修筹集资金困难重重。
三是小区各类人才比较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涉及到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水、电、暖、绿化、消防、安全保卫、卫生、工程维修等岗位,若小区这样的有经验有技术的人才都有,即使年龄大点也无所为。因为物业服务都外骋的话管理难、费用高,同样的物业费,给业主办不了更多的实事、好事,自管自治不能只是少缴物业费,不能是低档物业服务,长时间下去业主肯定不满意。
四是有领袖级人物,有一帮子愿奉献为业主服务的好业主好居民。有领袖级人物是此人在小区信誉高有能力,一呼百应,受大家拥戴,切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守法懂法,对企业管理有一定经验,有一些物业管理服务经验更好。愿奉献的好业主好居民是能带领各个岗位员工圆滿完成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实际工作。
五是要召开业主大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共商自管自治的目标定位,同时制订适合小区的业主规约、自管自治组织议事规则、管理服务规则,制订各岗位职责,奖罚制度,收费标准及对应服务档次,工资及福利。虽提倡自管自治组织成员无私奉献,但尽量有报酬为好,因为有报酬和无报酬的工作效率,短期看不出来,长时间下去效率绝对是不一样的真情结。
六是争取社区、社区党委支持。在我国,干什么工作都离不开上级部门支持,特别是党组织的支持。自管自治组织也要经常给社区汇报工作和工作联络,在遇到困难时,社区会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你化解好多自管自治矛盾。同时若有政府的惠民资金的话,还会优先享受,利小区利业主。与社区党委多沟通,能帮助你喚起小区老党员的责任心,这帮跟共产党忠心耿耿几十年的老党员的影响力和能量,那可是你自管自治的定海神针。